書目網路合作要點

中華民國102410日國圖事字1020001031B號令訂定

一、 本要點依國家圖書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、七項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 國家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得邀集國內外圖書館為合作圖書館(以下簡稱合作館)
共同發展圖書資料合作編目,建立全國書目網路系統,提供電腦線上資訊服務。
前項所稱圖書資料,指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。
三、 合作館會議由各合作館館長組成,由本館定期召開;合作館會議得設各工作小組,
由各合作館推派代表組成,推動各項業務。
四、 國內外各圖書館得向本館提出申請參與書目網路合作編目,經合作館會議同意始得加入。
五、 合作館應與本館簽訂合作協議書,並遵守相關權利義務之規定。
六、 為利書目交換流通,合作館應遵循相關書目著錄及建檔標準規範,其標準規範由本館定之。
七、 本館負責書目網路系統之營運、研發與維護,並由本館協調合作館共同參與資料庫之建立、
充實與品質維護。
八、 為充實書目網路系統資料庫,本館得與國內外各圖書館或資料中心進行合作與交流。
九、 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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